海关总署发布了2011年第2号公告

发布:威海市中大进出口有限公司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11-10-8
点击:3029

近期,海关总署发布了2011年第2号公告,明确规定自2011年3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直接用于加工出口产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数量合理的触媒剂、催化剂、磨料、燃料,海关按保税方式进行监管。

上一篇: 劳务人员出国务工、维权知识问答
下一篇: 国商务部23日发布2010年第93号公告
无标题文档
 
无标题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山东省商务厅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    威海市商务局    JITCO财团法人国际研修协力机构
版权所有:威海市中大进出口有限公司备案号:鲁ICP备14021054号-1
办公室:0086-631-5302231 外派劳务部:0086-631-5339505 E-MAIL:office@zdie.com.cn
地址:中国山东省威海市海滨北路46号威胜大厦19楼